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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提供临时住所。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相应的救助;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向其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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