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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民发〔2016〕74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1日。从目前情况看,该意见的施行有效加强了我省农村基层治理和服务,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省民政厅根据近几年中央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农村基层形势发展实际,修订了《关于深入规范全省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广东省民政厅在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深入规范全省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省民政厅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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