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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慈善事业促进处的职责
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
二、慈善事业简介
(一)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二)慈善募捐
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三)慈善捐赠
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四)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五)社会捐助
以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对款物或志愿服务进行筹募、捐赠、接受、使用和管理的行为或活动。
(六)捐赠人
捐赠人是指自愿无偿地通过国家机关、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或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受赠人
受赠人是指接受捐赠的国家机关、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八)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接受并最终使用捐赠款物或享受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我省慈善事业促进有关情况
全省慈善事业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19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1109家,公募慈善组织1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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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