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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配使用坚持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发展、人口数量、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项目补助标准,重点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社会公益、残疾人事业项目。现将我省2016年度发行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收支情况公告如下:
一、福彩公益金省级留成情况
2016年我省共销售各类福利彩票185.47亿元(不含深圳,下同),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54.21亿元,其中上缴中央26.46亿元,地方留成27.75亿元。地方留成部分按省级财政统筹专项公益金6%、市以下留成按70%比例分配、省级留成公益金24%,即省级留成公益金6.66亿元。
二、本年度福彩公益金可安排规模
按照省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年度预算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2016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以2015年预计全省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总额165亿元(不含深圳市35亿元,下同)为计算依据,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提取,上缴中央后,地方留成23.9亿元。地方留成部分按省级财政统筹专项公益金6%、省级留成公益金24%、市以下留成70%比例分配。省级留成公益金5.74亿元,扣除20%用于残疾人康复专项,20%用于基本医疗救助专项外,2016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可支出额度为3.44亿元。
2016年省级留成公益金实际入库6.66亿元,比省级留成公益金预算安排5.74亿元多0.92亿元,为销售增量部分,纳入2017年预算安排。
三、本年度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7,200万元。
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养老服务设施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更新和养老服务补贴类项目,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爱心护理计划-临终关怀项目,家庭服务中心项目补助项目等。
(二)儿童福利院等其他福彩公益金项目分配方案11,060万元。
1.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35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配套福利机构中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经费(由部、省、市三级分担)。
2.“蓝天计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补助500万元。主要用于各市、县(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含场地、设施建设或改造或设备配置、更新)
4.“功臣安康”计划项目900万元。主要用于各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烈属、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开展短期康复疗养、巡回医疗,以及省假肢康复中心为全省残疾军人配发康复辅助器具等活动。
5.“南粤丰碑”计划项目30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符合镇(街、乡)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的项目。
6.城乡社区基石计划示范工程项目2,1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示范工程项目。
8.婚姻家庭辅导“和谐婚姻”建设计划1,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恩平、开平、台山),重点资助已通过国家等级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建设项目;创建国家等级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场地建设和扩建、基本设施设备升级和购置项目;购买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试点工作项目;“和谐婚姻文化”宣传设备的配套项目等。
9.地市地名文化建设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恩平、开平、台山),开展“千年古县”申报考证认定、“千年古村落”省级考证认定和丛书出版,《地名故事》拍摄工作。
10.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6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根据复退军人的人数多少、体系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对建立的复退军人服务组织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资助。
11.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资助资金1,500万元。主要对符合条件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进行项目补助。
12.社工成长计划850万元。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等地资助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街道、社区等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服务项目应面向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农村留守人员、城镇流动人口、家庭及儿童、青少年等服务对象;支持欠发达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等地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培训。
1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项目1,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恩平、开平、台山),具体为救助管理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项目;重点补助获得国家等级评定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项目;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设备改造项目等。
14.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助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全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费用支出,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等7个项目。
(三)省本级6,140万元。
1.厅本级2,800万元。包括对口扶贫帮扶项目500万元;省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计划300万元;向社会力量购买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等服务项目2,000万元。
2.厅直属单位3,340万元。
省假肢康复中心459万元(“爱心助行惠万家”项目经费等);
省第三荣军医院消防设施配备65万元;
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206万元(救助区视频监控安保设施等项目);
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新救助安置区四期市政配套桥梁工程100万元;
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流浪儿童护理费214万元;
省杨村福利院560万元(老人儿童护理费、新建儿童部配套用电工程、老人宿舍加装消防喷淋系统项目、老人及儿童宿舍维护和老人院区监控设备更新等项目);
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047万元(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二期)设施设备配套、购置爱心护理计划(临终关怀)服务设备等项目);
省收养登记中心139万元(全省孤残儿童专项技能培训全省两类儿童送养试点等项目);
省老龄办200万元(宣传及开展老年文化活动、银龄行动等项目);
省级直属单位社工示范工程350万元。
四、2016年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我省项目情况
详见2016年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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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