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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2〕247号
(a类)
刘玉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抓手,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目的,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成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有力服务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和省委“1 1 9”工作部署,为我省建设幸福广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方面
(一)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保障。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保障,推进基本养老设施空间“应保尽保”,将“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充分研究本地区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趋势,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并在详细规划中对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边界、开发强度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明确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项目由省统筹保障,应保尽保。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的,可享受五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过渡期”政策。在整体连片改造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养老等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建设。经统计,2021年全省供应养老用地6宗,面积141亩,“三旧”改造后用于养老等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面积约491亩。
(三)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从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保障新增建设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和监管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研究起草《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细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四)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应建尽建专项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21年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养老设施、教育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等行为”纳入重点整治内容予以重点查处,确保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养老设施应建尽建。将“小区应配备适宜老人、儿童等开展活动和人际交流的文体设施和场地”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列入《广东省绿色住宅区评价标准》。将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列为绿色住宅区评价重点考核内容,通过行业自律推动养老设施的高质量高标准配建。
二、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方面
(一)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自2020年起持续三年开展提升行动。截至目前,已组织专家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38个县(市、区)、68家医养结合机构实地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督导,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开展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
(二)积极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程序,先后出台多个规范性、指导性政策文件,为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利。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等),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引导企业办医疗机构转为护理院、康复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集团化、连锁化的护理院和康复中心。佛山市“家门口医养结合”模式和江门市“两院一体”模式被省委深改委作为第二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推广,同时江门市“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模式被评为广东十大医改典型案例。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38家,其中社会办机构230家。规范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发展,省医保局制订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首批试点城市之一,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2021年1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全面提升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覆盖人群范围广泛,实现对全体职工、18岁以上居民、有护理需求失能人员等应保尽保,强化政策可及性。截至2021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约895万人、18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约278万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为7.9万人,基金累计支出17.8亿元。
三、关于加强养老信息化服务方面
开展“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创新在“粤省事”平台上线尊老爱老服务专区。截至2021年底,累计业务量达2409.4万,其中高龄老年人津(补)贴申领业务量59.7万人次。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发“一证通行”服务系统,有效解决老年人“办事难”的问题,目前累计核验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554万人,约1337万人次。帮助老年人解决“数字鸿沟”、“生活出行难”问题的创新举措被列入全国第一批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典型案例。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截至2021年底,我省共186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 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从业护士达11709人,提供“互联网 护理服务”19万人次,群众享受居家护理服务更加便利。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更高水平幸福广东的重要发展机遇期,更是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即将到来的中度老龄化社会的关键窗口期。我省将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优化整合现有社区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远谋划,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二是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可持续发展,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强对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三是加强智慧养老提升养老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和使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长效解决信息化时代“银色数字鸿沟”机制,扩大老年人数字社会参与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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