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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4〕244号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对依法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实施了2023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度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2148个,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2034个,参报率为94.6%。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114个,其中一年未参加的65个,连续两年未参加的20个,连续三年未参加的29个。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1.未参加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wps
2.未参加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wps
3.未参加2021、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wps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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