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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3〕297号
a类
李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健康风险专门机制的提案》(第2023038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养老机构防范化解重大健康风险专门机制等建议,对提升我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能力,保护机构老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要求,完善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做好全省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有关会议要求,在省联防联控机制下,成立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做好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21个地市均已建立起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二是加强防控指导。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我省疫情实际,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广东省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广东省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养老机构实行有序开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导各地抓实抓细“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落实,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保障机构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大力构建老年健康信息系统。一是推动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落地见效。加大力度推进“一码通用”“一网联通”“一键诊疗”“一站会诊”“一体服务”的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依托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持续完善全省老年人健康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同时整合区域内医疗健康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康复中心、家庭医生服务与个人信息等互联互通,为建立包括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关怀、健康管理、医疗照护等服务内容的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支撑。二是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以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为重点,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作用,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安全、及时、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三是建立完善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上线全国医养结合信息系统,目前正组织开发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下设老龄健康信息子系统和失能老年人评估服务应用子系统。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信息系统和老年健康评估服务应用子系统的信息管理、使用和数据上报。
三、落实各类保障措施。一是做好用药保障。协调争取省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防控物资保障组无偿调配一批夹指式脉搏血氧仪2万个,用于支持全省养老机构等重点机构医疗物资储备,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疫医疗设备接收发放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强防疫医疗设备的管理。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机构各类药物、抗原试剂等防疫物资储备,按照1个月的需求量备足配齐各养老机构所需物资。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共储备抗原检测试剂77.71万支,指夹式脉搏血氧仪2.21万台,制氧设备(或便携式氧气袋)1.06万台。二是推动养老机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切实发挥作用,加强机构“黄、红”老年人研判,有序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并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目前,我省所有养老机构均与一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畅通定点转运与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三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各地组织养老机构实操演练,强化机构工作人员“乙类乙管”防控措施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指导各地组建应急队伍,并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应急人力储备,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了、顶得上”。疫情期间,我省21个地市均已组建应急队伍,有效应对了疫情期间因新增感染导致工作队伍不足问题。
四、加强关心关爱和纾困解难。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标准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地可根据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数量、老年人身体状况等情况,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支持养老机构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确保养老机构持续稳定运行。针对机构扶持方面,我省享受机构运营补贴或一次性纾困补贴养老机构达1012家,发放补贴金额4851万元;针对机构工作人员关爱层面,享受一次性稳岗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10114人,补贴金额累计发放1600万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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