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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4〕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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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罗俊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机构养老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40093号)、“关于加快公立养老事业发展,减轻人民群众养老负担的提案”(第20240816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民政领域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建体系、补短板、扩供给、强质量、增活力,扎实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2023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具有广东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面向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社会优待4大类29个服务项目,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依申请为有评估需求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全省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二是积极推进公办机构建设和闲置资源整合。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养老服务领域实施方案(2023—2027年)》等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增加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老年助餐、服务转介、安宁疗护等综合功能,进一步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可及性。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8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7.31万张,占比达74.6%;全省122县(市、区)实现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覆盖。同时,积极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截至目前,全省共利用近30万平方米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开展省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推进每个地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建成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截至2024年6月,全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5.9%。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超2.1万个,其中农村养老设施1.4万个,覆盖率为71%。
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一是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先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监督指导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工作的通知》等10余份政策文件,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路径,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持续健康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不断改善硬件设施,优化服务供给,提高使用效率,切实增强机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截至目前,全省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共247家,运营床位3.41万张。二是大力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生的解决方案》,不断强化普惠性服务供给,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适应医养结合、居家社区养老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模式,基于市场原则建立健全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的价格机制,丰富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及老年用品供给。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诚实守信企业参与普惠养老建设,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机构。三是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强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管,做到产权清晰,确保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公有属性,收费标准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公平性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政府经费投入、社会老年人支付能力以及运营方投资等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切实保障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的入住需求,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
三、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重点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利用富余资源开展养老服务,同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引导医院转型为护理院,举办护理站、护理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23年共引导11家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70家。全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达895家,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持续增多。二是健全医养结合机制。积极引导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推动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全省1638家养老机构均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100%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因地制宜推进“两院”融合发展,寻求养老、医疗资源效益最大化。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家庭医生激励机制。三是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佛山市“家门口医养结合”、江门市“两院一体医养结合”、东莞市“创建合作共建机制构建高品质医养结合生态圈”经验做法。启动实施基层示范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原革命老区、苏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和指导完成培训课程的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连续三年开展“南粤家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举办寻找“岭南最美养老人”大型公益宣传活动,通过树典型,树模范,强化养老服务领域从业人员正向激励,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二是推动养老服务人才专业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养生保健等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点,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支持和引导技工院校围绕产业发展和布局需要,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供给。目前,全省共有184所院校(含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校)开设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16万人。三是强化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鼓励省认定的50家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行业商会、协会、养老机构等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养老护理员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完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超28万人次。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加强与养老护理机构的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培训。如支持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牵头建设全国智慧健康养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五、促进养老服务多业态融合
一是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将老年教育列入《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高质量发展老年教育,推动建立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目前21个地市、122个县级行政区已全部建有老年大学。二是推进老年文化和优待工作。在各级文化场馆、文化建筑、遗址类博物馆等场所推动落实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特殊群体门票优惠政策。支持引导有条件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室)开设老年阅览区域,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放大镜、老花镜等便利和优质服务。
六、健全财政资金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1—2023年,全省共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68.8亿元。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33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配置,切实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兜底保障和集中供养能力。二是积极拓展资金保障渠道。认真落实《“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政府专项债等支持。“十四五”以来,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9062万元支持我省包括养老事业在内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建设。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学习领会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统筹谋划,深化改革,系统推进覆盖城乡、供需适配、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同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诚挚感谢你们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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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