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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2〕33号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在常平等4个镇级婚姻登记处开展“跨省通办”试点的请示》(东民〔2021〕13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民政厅同意备案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凤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虎门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石龙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开展辖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并开通以上4个镇级婚姻登记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跨省通办”使用权限。
请你局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指导常平镇等4个镇级婚姻登记处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量,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合理配备婚姻登记员,加强场地建设,配齐智能化设备,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保障到位;加强镇级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的教育培训,让婚姻登记员全面掌握“跨省通办”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依法依规办理;指导镇级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修订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公布“跨省通办”实施时间,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悉。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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