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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2〕361号
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
《关于设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婚姻登记处的请示》(粤横社请〔2022〕2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同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登记管理业务,负责辖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二、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场所设置、专职婚姻登记员配备等,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关要求执行。
三、请提前将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对外公布,以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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